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关于遴选远程培训合作机构的公告
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14日采用院内论证的方式遴选承担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合作机构。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论证,并于12月10日之前提交相关论证材料。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591-83715182
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远程培训合作机构遴选方案
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拟采取院内论证方式,面向省内外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远程培训任务。本着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好中选优。
一、申报项目名称
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二、遴选条件
(一)资质要求
参加申报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资质和资源:
1.具备教育部认定的“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资质。
2.具有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与管理经验。
3.具备有效开展网络研修服务能力的教师团队和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以及混合式培训项目实施基础、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培训质量监控能力等。
4.须具有符合《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满足不同学科、不同起点教师需求的课程资源,能为教师提供数量丰富、质量较高、形式多样的多套培训课程组合菜单,确保教师有效选学。课程资源及教学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论证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重要条件。
5.应具备软硬件条件优良的网络研修平台,特别是要具有功能完善的网络研修社区,包括“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和“研修社区”等功能,能够为有效开展网络研修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提供有力支撑,网络研修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低于二级。
(二)申报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同意《申报书》(详见附件)中的合作项目分工职责及经费分配。3.远程培训合作机构通过学院论证的方式确定,按评标分数的高低,
确定不超过3家培训机构作为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适用于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股东)的合作伙伴。
三、论证程序
培训合作机构论证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提交申报资料”、“院内论证”、“确定合作机构”四个阶段进行。
(一)在福建教育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项目遴选公告及遴选方案。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资格资质证明一份(独立密封)
2.《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五份(密封)
3.支撑材料一式五份(密封)
(三)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和课程资源进行评审,确定远程培训合作机构。
(四)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将在学院公告栏公布论证结果和入选合作机构名单。
四、有关说明
1.入选机构有效时间为三年,协议一年一签,双方若无异议,协议自动延长最多两个协议期。
2.申报时间。各机构在12月10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分别密封、盖章(资质材料根据实际附原件和盖章的复印件,遴选结束后原件退回),邮寄至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逾期或材料不全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不予受理。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合作机构并予以公布。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591-83715182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明德楼412
请点击下载:附件-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合作机构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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