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福建教育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福建教育学院
2.项目名称:福建教育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执照,年检合格,且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本项目服务团队要求至少有三名执业律师,其中资深律师(项目负责人)需有执业经验在10年以上,在业界享有较高的声誉;派往我院顾问律师需在我省连续注册执业5年以上的;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教育政策和学校管理,拥有对学校的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合作办学、资产经营、招投标、经济事务、师生法益维护等方面相关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在福州市区有常设机构。
三、服务方式和要求
1.日常普通法律事务咨询,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微信,原则上即时答复;若解答问题须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或者委托人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在收到委托人相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随时联系顾问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2.委托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在委托人提出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协助学校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书,通过邮件系统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4.对于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保证随叫随到。
5.律师事务所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更换指定律师的,应经学院同意。
6.律师事务所接受具体案件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等活动,双方另行商议收费。
四、服务期限及控制价
服务期限1年。
控制价:人民币5万元/年。
五、服务内容
1.对学校及下属机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
2.对学校及下属机构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3.参与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4.解答学院及下属机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接受学校及下属机构委托,参与学校及下属机构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发布律师公告、通告等法律文件;
6.协助学校及下属机构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7.为学校及下属机构、教职员工等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服务;
8.根据学校及下属机构需要收集提供国家、省和市新颁布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
9.办理学校及下属机构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0.法律顾问承办法律事务时,对学校及下属机构提供文件、资料以及协议等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能外泄。
六、投标材料的提交
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投标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报价及承诺函;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业绩介绍,尤其是以往承接高校的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
4.拟派律师的姓名、资历、从业经历及业绩;
5.为提高服务质量拟采取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
6.拟收取法律顾问费的数额及方式等。
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福建教育学院东区楼202国资科,递交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当日11:00之前(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
由学院招投标小组进行评审,在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经评审的一次性报价的最低价中标。若出现两家以上(含两家)最低价相同,则通知报相同最低价的投标人,再进行现场竞价。
2、按投标价格从低到高对符合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排序。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30天内签订合同(如遇节假日、寒暑假顺延),否则视同放弃;当第一名投标人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无合理原因,列入黑名单),由第二名投标人按其投标价格获得中标资格。
八、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标的金额的80%,合同期满后的最后半个月内在对方无违约情况下,支付剩余的款项。投标人承诺的上述法律服务,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不再另行收费。
九、合同的解除
一旦对方违约或者不能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电 话:0591-83786630
联系人:张老师
2021年9月15日
请点击下载:福建教育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docx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福建教育学院
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授权 (身份证号码: ) 为投标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院组织的 福建教育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代表签字:
日 期:
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应标承诺函
致:福建教育学院(招标人)
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标书公告,本公司(法人)郑重承诺:
1、根据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本投标人经考察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本投标人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应标。
2、本投标人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本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人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期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在此期间内投标人有可能中标,投标人将受此约束。
4、本投标人同意贵方不接受应标文件的约束。
5、本投标标人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投标人中标还是落标,投标人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6、如果本投标人中标,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提供的合同范本,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签定承办合同。
7、本投标人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招标日期十五日内提出,并提供异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将由投诉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单位负责人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在投诉期内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若本投标人收到质疑答复三日内没有书面反馈,则视为同意招标人答复,逾期则质疑无效。
8、遵守国家法规法令,不串标、不围标及不恶意竟标,如被查实将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学院所有项目。
9、本投标人保证所递交的应标文件所响应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代表签字:
日 期:
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致:福建教育学院
(投标人名称) ,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我公司承诺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若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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