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林宇等6位同志为培训主讲教师刘波等2位同志为培训合格教师的通知(闽教院〔2020〕30号) 发布时间:2020-06-04 09: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部、处、室:根据学院教师培训能力认定的有关规定,经研修部申报,院教学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认定林宇、王少莹、陈俊英、沈家华、范光基、邰鹭明等6位教师为培训主讲教师;刘波、刘清玉等2位同志为培训合格教师。 福建教育学院 2020年5月12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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