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关于开展2022年院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院科〔2023〕3号)
各部、处、室: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福建教育学院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励及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办法》(闽教院〔2022〕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院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工,不含编外聘用和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
2.为鼓励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推动学科建设和团队合作,学院主要对科研团队进行奖励。
二、奖励条件
具体见《办法》第一条第(二)点。
三、成果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
四、申报及评选注意事项
1.填报并提交《福建教育学院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贡献奖申报书》(见附件内容),电子版发送至kyc5566@163.com,纸质版交至科研处(明德楼312),截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证明成果或者贡献影响力的翔实可信的佐证材料。纸质版材料在截止之日前交至科研处。
3.已经获奖过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4.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审核,院学术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开展成果评审工作。评审以《福建教育学院教师绩效量化评价办法(修订)》中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打分标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教育学院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励及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办法》的通知(闽教院〔2022〕62号).doc
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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