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研究的通知(闽教院科〔2022〕26号)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闽教思〔2022〕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闽教综〔2013〕27号)转发给你们,请立项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并依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2〕8号)和《福建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院〔2022〕86号)精神,现将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单位负责落实保障、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
二、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管理依托“福建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请登陆https://ky.fjjyxy.com/showLoginPage.do或者“福建教育学院网站—教育科研——管理系统”,账号密码与申报时一致。
三、相关通知、表格等可在系统首页查看、下载。
四、项目资助经费由福建教育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筹措。福建教育学院资助经费每项2000元(资助经费下拨至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至少按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经费使用可参照《项目管理办法》(闽教综〔2013〕27号)执行。各高校也可参照本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登录系统填写《福建教育学院资助经费回执表》(放弃资助的也必须填写),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正规的收款发票用快递寄达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各高校可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开具发票寄至我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得经费资助权利。福建教育学院收到经费发票后将集中办理资助资金拨转。
发票抬头:福建教育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350000488000249C
开具项目:
1、高校:XX单位2022年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资助经费
2、中小学等:单位+课题负责人姓名+2022年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资助经费
系统填写《回执表》操作流程:
1、用申报课题时使用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入图1页面。
2、登录系统后,在申报管理→课题申请书→右侧“操作”中,点击“回执”按钮,进行回执表填报,如图2页面。
3、请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每个立项课题必填。
(1)放弃资助:点击“放弃资助”→点击“保存”。
(2)同意资助:点击“同意资助”→填写完整信息(星号必填)→点击“保存”→上传有效电子发票图片(清晰可见)。
(图1)
(图2)
五、专家评审过程中对部分项目名称进行了规范修改,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以立项文件上的相关信息为准认真核对,确保系统上的项目名称、立项编号及单位等内容与之一致,若有出入请尽快与科研处联系。《申请书》务必从系统中下载PDF版双面打印。纸质版《申请书》1份(需项目负责人单位盖章签章)可与经费发票等材料一并寄至我处,并请于2023年2月15日之后再寄送。
六、项目批准立项后应按照申请内容开展研究,原则上不得变更课题主持人或更改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等核心内容,不随意变动成员顺序及数量。若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变更时,可于2023年9月登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经福建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操作流程可在《操作手册》(系统首页下载)中查看。
七、项目自省教育厅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执行年限一般为2-3年(至少三个学期),超过3年的须办理延期申请,超过5年的按撤销项目处理,不再办理结题审批。
八、项目结题前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具有CN刊号)上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至少2篇学术论文,其中项目主持人独撰或者第一署名的不少于1篇。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名称”;项目编号:XXXXXX;(福建教育学院资助)”。未标注以上项目信息的不计入研究成果。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假刊、套刊上的不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九、教育厅每年5月、11月集中受理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须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及项目成果(结项成果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论证设计与预期成果一致)。结题材料经所在单位签审后报福建教育学院初审,经初审符合结项要求的由我院统一提交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公布结题通知。具体时间及结题要求待教育厅当年下文后另行通知。
十、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项目申请书》所呈现的经费预算合理有效使用经费。项目承担管理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并为项目研究人员开展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福建教育学院将对项目研究过程及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一、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可向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咨询。相关材料可从福建教育学院网站“教育科研—科研公告”栏目(https://www.fjjyxy.com/jyky/kygg)或者“福建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查阅和下载。
十二、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交流,我处建立了“2022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QQ群(群号:563867879;二维码如下图),请各课题组安排人员加入,每项课题仅限1名成员加入,入群时务必备注“单位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
十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明德楼312室,邮编:350025
科研处邮箱:kyc5566@163.com
联系人:蔡宗珍;联系电话:0591-83738057。
附件:(附件下载.rar)
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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