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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院科〔2022〕22号)

发布时间:2022-10-25 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2年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2〕27号)要求,2022年下半年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结题工作于今日起开始办理,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2018、2019年立项),均可申请结题。2017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已终止执行,不得报送此类项目结题申请。结题材料由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请相关单位通知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附件中的相关材料,按时做好课题结题工作。现将结题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请于11月7日前将《结题报告书》(包含《财务决算表》)word版及科研课题成果(包括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PDF版发至我处电子邮箱:kyc5566@163.com 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11月14日前将定稿的《结题报告书》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同时将《结题报告书》纸质版签名盖章后邮寄1份至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

二、2018年立项的项目已超过研究执行期。申请结题时应在项目结题申请书后附上《变更审批表》,延期申请应有明确、充分和必要的延期理由。

三、项目研究成果要求为学术论文,应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正规CN刊物上发表,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福建教育学院资助)”。未标注项目编号或标注错误的不计为课题研究成果。

四、课题成果佐证材料能证明符合结题要求即可,尽量精简,必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论文必须是课题负责人独撰或者第一作者。非课题研究成果或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无需提交。其他过程性材料请自行保管,无需上交。

五、“项目主要成员”按照申请书或已批准的《变更表》的人数和顺序填写,不得随意变更,若栏目不够可自行添加。

六、要求“签章”处,电子版须打上名字,纸质版必须手写签名。

七、“学校意见”栏须填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福建教育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意见”由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填写并盖章。

八、填写“财务决算表”栏目时,须先按实际经费开支用计算机填写,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

九、课题负责人必须填报此通知附件《结题报告书》,请勿使用旧版,否则不予受理。

十、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明德楼312科研处蔡宗珍,联系电话:0591-83738057。

十一、相关通知及附件请登录福建教育学院网站“教育科研—科研公告”栏目中下载。

十一、为了便于课题管理和交流,请本次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加入“2018-2019年基础教育研究专项结题工作群”(扫描以下二维码)。每个课题组允许一个人入群,入群时请备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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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结题通知及表格(1).rar

(以上材料请登录福建教育学院网站“教育科研—科研公告”栏目中下载

 

                                         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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