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党章》规定,经中共福建教育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和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本届院纪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委员三人。
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纪委的经常性工作是: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福建教育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下设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分设综合科和监督检查科两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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