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教育学院教师绩效量化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院[2017]100号)
发布人:科研处管理员 浏览数:142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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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教育学院教师绩效量化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院[2017]100号).doc
各部、处、室:
《福建教育学院教师绩效量化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教育学院
2017年6月16日
福建教育学院教师绩效量化评价办法(试行)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准确评价教师的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事业单位编制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和教辅人员。
二、实施目标
通过精细化和科学管理,推行教师业绩计分制度,对教师教学、科研等工作量进行合理量化,更加公平公正评价教师工作业绩。通过量化评价结果,在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年度考核、绩效分配、奖先评优等方面合理运用,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教师潜力,整体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量化办法
教师工作量量化就是对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统筹评价,统一量化,以分值的方式反映教师的工作业绩。
1.教师工作量量化内容
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基层实践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
2.教师工作量量化基本方法
教师工作量以教学工作量为基准,1个教学工作量分值计为1标准分。科研工作量分值、管理服务工作量分值、基层实践工作量分值、其他工作量分值与教学工作量分值可等量互通。
3.教师工作量总分=教学工作量分值+科研工作量分值+管理服务工作量分值+基层实践工作量分值+其他工作量分值
4.研修部门管理人员实行工作量换算计分制度。研修部门管理人员指党政负责人、秘书等人员。研修部门管理人员工作量参照党政管理部门同职级管理人员岗位分值计算,不计项目管理服务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四、量化结果的使用
量化结果将应用到教师各项职业行为与学校相关管理环节中。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量化结果的应用将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职称评聘。量化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教师达到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得分高者将优先评聘。
2.岗位晋级。量化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晋级的重要依据,教师达到岗位晋级条件的基础上,得分高者将优先聘用。
3.年度考核。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制定相应的工作量定额标准,工作量达不到定额标准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与岗位聘任挂钩,与薪级工资晋级挂钩。
4.绩效分配。根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教师绩效工资收入将与量化得分挂钩,由学院统筹、研修部门二级分配。
5.奖先评优。在各类各级奖先评优活动中,工作量将作为重要衡量指标,工作量达不到定额标准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五、量化管理
1.学院成立“福建教育学院教师绩效量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院教师工作量量化及评价工作。
2.工作量实行分类计算与管理。科研工作量由研修部门计算、汇总,报科研处审核;国培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组计算、汇总,报国培办审核;省培项目工作量由研修部门计算、汇总,报培训管理处审核;委托培训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组计算、汇总,报培训中心审核;学历教育工作量由研修部门计算、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其他专项工作的教师工作量由牵头部门汇总、审核。经审核后的各类工作量由研修部门统一汇总后,报人事处审定。
3.工作量量化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分配等直接联系,教师须如实填报工作量,未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部门或教师本人承担。
4.教师工作量量化管理是学校加强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相关职能部门和研修部门要严格执行,认真对待,统计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教育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附件
福建教育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工作量计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优做强福建教育学院,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结合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界定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基层实践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分为培训教学工作量和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1.培训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师承担学院、研修部门下达的国培、省培、委托培训等项目的课堂教学、跟踪指导、各类教学指导(含名师、名校长指导)、实践考察、结业成果指导等工作量。
2.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师承担学院函授(自考)教学计划内各学历班的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科研课题、课题转化(应用)项目、培训(教学)改革实验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著)、获科研成果奖等工作量。
(三)管理服务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主要包括:训前调研、项目申报、方案研制、调训沟通、组织实施、学员与学籍管理、班级管理、总结与成果展示、培训评价的分析、培训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的劳动量。管理服务工作量还包括教师到党政管理、教管教辅部门坐班或担任研修部门秘书的工作量和担任党支部书记、教研室正、副主任职务的工作量。
(四)教师基层实践工作量。主要是教师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活动。
(五)其他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师参加院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岗位练兵活动、业务学习、学术讲座、教研活动(听课、评课、议课等)及参加厅级部门组织的命卷、改卷工作量。
二、教师基本工作量规定
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与其岗位对应的教师基本工作量。各类各级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如下:正高级岗位180标准分,副高级岗位(副教授、中学高级教师)160标准分,中级岗位140标准分,初级岗位120标准分。各类工作量分值可等量互通。
教师基本工作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评优评先、聘期考核、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的依据。其中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在完成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同时,还需完成课堂教学基本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定额。详见下表:
岗位
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学年)
其中课堂教学
基本工作量
(标准分/学年)
其中科研基本工作量 (标准分/学年)
正高级
180
36
36
副高级
160
32
36
中级
140
21
24
初级
120
18
12
备注:1科研分等于12标准分。
研修部门管理人员(党政负责人、秘书)原则上要求坐班,但不作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党政管理及教管教辅部门双肩挑人员不作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原则上正常工作日时间不再承担课堂教学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每周不超过半天。
三、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
培训课堂教学工作量=2标准分/半天×班型系数×任课教师职称系数
学历教育课堂教学工作量=3标准分/半天×班型系数
班型系数:
项目
系数
国培示范性项目、省培名师名校长项目
3.5
国培其他项目、委托培训项目、省培学科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人选项目
3
省培其他项目
2.5
学历教育
1
任课教师职称系数:
岗位职级
系数
正高级
2
副高级
省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
1.5
副教授、中学高级
1.2
中级及以下
1
参与式教学工作量。组织培训班学员开展分组研讨、学术论坛、评课等,每单位时间(半天)折合2标准分,5天以内的培训班,参与式活动一般安排2个以内单位时间,10天以内的培训班一般安排6个以内单位时间。每组(15人以内)一般安排1名教师指导。
2.指导与实践考察工作量
根据培训方案,要求学员需返校实践研修的,指导教师可按照计划到学员所在学校开展跟踪指导工作,原则上每组不超过2人。跟踪指导工作量每人每天折合为2标准分。跟踪指导工作量不能超过该项目总课时的四分之一。
根据培训计划,按照培训方案确定带队教师人数,原则上每班2人带队。按实际的教学实践考察天数,每人每天折合2标准分。原则上每学科教学实践考察工作总量不超过20标准分/学年。教学实践考察由研修部统筹规划、安排,具体工作量由培训管理处审核活动计划、实践考察方案、考察总结报告后,进行核定。
3.网络教学工作量
网络教学工作量主要指的是高中高级教师等远程培训工作量,包括网上授课工作量、课程开发工作量、网上学习指导工作量等。
(1)教师网上授课工作量=0.5标准分/节×系数10
(2)课程开发工作量为每个模块8标准分(含组织拍摄视频、设计课程作业和研讨题目、开发与课程相关的配套资源)。仅联系专家组织视频2.5标准分。
(3)教师开展网络教学工作(包括项目负责人管理工作量和教师指导工作量,如制定方案、组织课程开发、课程资源上传、组织学习、过程管理等,教师指导、批改作业、回答问题、参与研讨等工作量)按每100人建1个班级,不足100人按1个班计算,每个班级的管理与指导工作量为8标准分,校长班为10标准分。
4.结业成果、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
按照培训方案要求,教师指导名校长、名师培训对象的论文每篇折合2.5标准分。每位教师在一个项目中指导结业成果(只限1项)数量不超过20篇,要求记录指导过程(提交指导环节相关材料),确保指导质量。
教师指导学历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每篇论文或设计的指导工作量折合1标准分。每位教师每年指导论文(设计)篇数不超过50篇,并做好指导记录(提交指导环节相关材料),确保指导质量。
5.其他
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导师指导工作量,每指导一位名师或名校长,每年按25标准分计。
“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工作量每年按20标准分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工作量按实际工作计算(每次活动为1标准分),每年不超过15标准分。
国培项目、委托培训项目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以上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国培项目办公室、培训中心另行制定计算标准。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按1科研分折合12标准分计算。期刊认定按照学院文件规定执行,每篇论文、每本著作、每个课题都只计算一次工作量,不得重复计算,论文在发表年内计算,著作在出版年计算、课题在结题年计算。
类型
类 别
主持人
(科研分)
第二名
(科研分)
第三名 (科研分)
第四名 (科研分)
课题类
国家级项目
40分
25分
15分
8分
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25分
15分
10分
5分
部级一般和省级重点项目
20分
10分
5分
省级一般项目
15分
5分
1分
厅级重点项目
8分
3分
1分
厅级一般项目(含专项A类)
3分
1分
院级基础教育重点项目和厅级其他项目
2分
1分
院级基础教育一般项目
1分
学术专著
2万字1分
编著
4万字1分
参编统编教材
4万字
0.5分
论文类
《Science》、《Nature》
50分
20分
10分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30分
12分
6分
《求是》发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5分
10分
5分
被SCI、EI、SSCI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30分
6分
3分
A类期刊论文、被ISTP、ISSHP、AHCI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篇
10分
2分
1分
B类期刊论文
5分
1分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2分
CN学术论文/篇
1分
科技成果奖
国家三大奖
150分
100分
30分
15分
省部级一等奖
50分
20分
10分
4分
省部级二等奖
30分
10分
5分
2分
省部级三等奖
15分
5分
2分
1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60分
30分
20分
10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50分
25分
15分
7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0分
20分
10分
5分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30分
15分
8分
4分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0分
10分
5分
3分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5分
7分
4分
1分
国家级教学团队
50分
20分
10分
5分
省部级教学团队
25分
10分
5分
2分
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分
10分
5分
2分
咨询报告类
省级部门采纳/篇(部门认定、盖章)
20分
8分
4分
被厅级单位采纳/篇(单位认定、盖章)
10分
4分
2分
被厅级内的职能部门采纳 /篇 (部门认定、盖章)
6分
3分
(三)管理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
项目管理工作总量:班级规模50人以内的每班4标准分/天,班级规模51-80人的每班5标准分/天,班级规模81-100人以上的每班6标准分/天,班级规模101人以上的每班7标准分/天。项目负责人前期准备工作量:集中培训5天以内的另加10标准分,每增加1天加1标准分,封顶20标准分。
组织名师网上授课工作量:2.5标准分/次,按计划数计算。
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管理工作量:学科指导组3人×1标准分/天×20天(集中培训15天+会议5天)/每年×学员系数(1-2人系数为1;3-4人系数为1.2;5-7人系数为1.3;8-9人系数为1.5)。
省教育厅名师“送培下乡”工作量:按3标准分/人·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人。
工作量不足的教师经批准后可到党政管理、教管教辅部门坐班或担任研修部门秘书工作。选择行政坐班或担任教学秘书的教师,其工作量参照所在行政管理岗位积分标准分值计算。担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折合2.5标准分/月。
国培项目、委托培训项目管理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以上计算办法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国培项目办公室、培训中心另行制定计算标准。
(四)基层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按学期申请全职深入中小学顶岗任教,经所在学校考核合格,视为完成额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他基层实践工作量按《福建教育学院教师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活动的暂行办法》计算。
(五)其他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参加院部组织的各类会议、业务学习、学术讲座,每次折1标准分;参加院部组织的岗位练兵或培训教研活动,每次折2标准分;参加省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每次折2.5标准分。以上工作量计分不超过54标准分。
参加高考命卷按25标准分、高考改卷(含试卷分析研究)按15标准分计算,参加其他厅级部门组织的命卷按15标准分计算、改卷(含试卷分析研究)按8标准分计算。